contact us联系我们
涉足·即可享受高品质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
400-622-8811

地址: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704室

邮编:116031

电话:13942040135

邮箱:45138797@qq.com

QQ  :45138797

婚姻家庭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婚姻家庭

大连律师分析:父母之间未离婚,子女能否要求抚养费?

【案情举例】

   王某与荆某于2015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高某雯。自2013年荆某做生意连年亏损后,二人因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荆某离家不再管母女俩的生活。

   2018年,王某因身体虚弱无工作无收入难以抚养高某雯,遂以高某雯名义将荆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王某不想离婚也未提起离婚诉讼。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夫妻婚姻关系存在,不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应支持王某主张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存在不同意见。

 

【评析】

    大连离婚律师认为法院应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具体理由如下:

   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通常面临大量的风俗人情、伦理道德等因素。在传统观念中,夫妻是一体的,夫妻的财产是共同的,故有人认为,王某和荆某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双方个人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母亲独自承担抚养费的问题,钱无论由谁支配都是毫无差别的,且这也属于两人之间的私人问题,法律对此也不应进行过多干涉。

    以上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指出了夫妻财产具有共有特征,且法律对这种基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支配权,也无权进行干涉。但是即使夫妻共有财产支配权的归属是夫妻私人事务,法律无权且不应过多干涉,然而抚养费的请求权是法定的,即在法定请求权利面前,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得到依法履行时,其相对的“私人”权利才能行使。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抚养费纠纷,不是伦理道德考察的范围。

    大连律师找郭坤律师,有着多年的律师实战经验,专业的团队,收费合理,服务好,保证您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