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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律师分析:卖房合同代签房主名字合同有效吗

卖房合同代签行为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有委托授权的话,也就是说代签取得的被代签人的同意或被代签人授意代签人为之的行为。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

2.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还要看代签人是否有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材料或权限等情形,如此下的无权代理代签合同行为可认定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后果。

《民法总则》****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总则》****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总则》****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人们在生活中遇见事情有很多,有的事情关于到自己的利益会用法律来维护,可是很多人有不真正的懂法律怎么办?不用着急你可以找大连律师郭鲲律师为您来辩护争取到你应该得到的利益。


无权代理是什么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相比较,除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之外,其他方面并无差别。例如,倘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就不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民法总则》第171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代理行为,但并没有代理权。

第二,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越权代理。

第三,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

     大连律师----郭鲲律师介绍:

郭鲲律师(郭鲲),大连律师协会会员,辽宁善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律师所是一个专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的网站。本站在通过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为正在遭受不白之冤、身陷囹圄希望得到法律救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罪、罪轻的法律帮助。

郭鲲师刑事法律团队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积轻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的信任和好评。很多律师将费力不讨好的刑事辩护视为畏途,郭鲲师却义无反顾的选择了这条路,每天在奔走、在忙碌,目的就是为了给不公平的事情一个公平的交代。

他心挂着那些心有委屈的当事人的痛苦。哪怕当事人是罪大恶极的嫌疑犯。人们在正直且善良的律师身上看到的不仅仅是为自己“讨一个说法”的希望,还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良心,也是我们这个社会正义的支点。

刑事辩护就是在为自由而辩,为生命而辩,刑事辩护律师看似在为被告人一个人的权益,其实是在维护宪法法和法律的尊严,在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