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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伤律师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我们经常会听说工伤事故处理四不放过,那工伤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什么?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怎么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什么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1)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生产****事故是由于人的不****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因素或环境的不良刺激等原因造成的。为了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处理事故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于事故处理,****早在1975年就提出了“三不放过”原则。

  二、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

  三、未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