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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刑事律师谈开庭模式

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我国诉讼程序遵循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但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刚好相反,如无特殊情况,是不开庭审理的。大连刑事律师那么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5、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